1、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2008年10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将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范畴。为全面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家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办法》。
2、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链条、建立健全预防金融腐败长效机制的需要。
3、适应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金融企业重组改制中涉及资产转让的行为日益增多,交易金额不断增大,许多原国有独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针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缺乏明确规定、转让价格确定缺乏依据、资产转让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等,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制定既能适应市场需要又能体现金融企业特点的资产转让办法,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4、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奉行什么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要促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公开交易,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减少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
2、规范管理原则。
通过制定《办法》,着重从厘清产权转让渠道、规范转让程序入手,保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来确定具体的转让价格和受让方。
3、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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