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新政:卖房可不经配偶同意只认房屋产权证
时间:2023-05-05 19:40:28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卖房可不经配偶同意

6月25日,合肥市房产部门发出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查方式的通知,7月1日起,房屋买卖、抵押时,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也无需经配偶同意。但通知同时明确,新规有一年过渡期,今年7月1日前完成登记,且在明年7月1日前出售或抵押的,还按老政策。我们设定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让我们来看看新规对他们的影响。

卖房子,产权登记人同意即可

自7月1日起,因新建房屋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夫妻共有房屋宜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经记载为房屋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经询问与登记簿一致时,应当予以办理。

分析解读:张先生和李女士共同买的房,或者说协定的共有房屋,如果7月1日以后申请登记办证,最好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市民卖房、抵押,房产部门会查验其配偶(隐性共有产权人),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抵押须经过夫妻两人共同同意。而新规实施后,房产部门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到时如果这个房子要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将只看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无须经过配偶同意。

新政策:一年过渡期

2015年7月1日前已完成房屋登记,记载于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在2016年7月1日前,申请办理转移、抵押等各类房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仍需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房屋需共同申请。自2016年7月1日起(一年过渡期结束),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对该房屋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并将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进行一致性审查。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不一致,申请人应补充材料并办理相应房屋登记。

分析解读: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已经买过房子,办理了房产证,且房产证只有李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在明年7月1日前李女士卖房子,房产部门还是会查验婚姻关系,须经过张先生同意才行。如果张先生和李女士的房子在明年7月1日后登记办证,房屋登记部门将充分尊重购房人的意愿,在房屋登记簿中,直接将申请的购房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不再直接审查婚姻关系。

房产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子,市民可以申请加名而实现共同登记。夫妻双方加名,不需手续费,带齐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即可在房屋登记中心办理。

全文9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证 最新知识
针对合肥房产新政:卖房可不经配偶同意只认房屋产权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肥房产新政:卖房可不经配偶同意只认房屋产权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