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普通人,可以向派出所或警察局举报,如果是干部,向乡政府纪检委举报,还可以通过媒体。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扭送村霸反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真后悔,也很委屈。这都怨自己不识字,既是文盲又是法盲。县乡村原村长雷某昨日隔着铁窗向记者哭诉他的人生悲剧--
雷某为何受发落记者带着这一问题走进了县公安局。据介绍,雷某是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今年7月4日被依法逮捕的。1997年2月15日,时任村民兵连长的雷某和另外3位村民一道扭送村霸、自己的堂弟雷一到派出所途中,雷一跳入长江至今下落不明。
据当地政府部门和村民介绍,雷一劣迹斑斑,在村里抓鸡偷牛,打架抢劫,霸占妇女,无恶不作。村里人对这村霸敢怒不敢言。公安机关曾多次前往村捉拿未获。此案本已由司法部门定性:雷一在扭送途中畏罪投江自杀。从此结案。今年春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对此案报道后,县公安局认为此案的侦查有不完善之处,于4月组织专案组重查。
据侦查,1997年2月14日上午,雷某因口角与雷一发生殴斗,后经人劝阻双方罢手。雷某不服,即与村民雷二(批捕在逃)商量将雷一弄回来说清楚。当日晚雷二、向某等8人到邻近的田家乡红花村李某家屋后守候。15日早上雷一上厕所时被雷二等人拦住,随即将其带回雷某家。雷某要他支付医药费,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雷某和妻子黄某用木棒打雷一,又用绳子将其捆在院坝里的树子上至下午4时。黄昏时分,雷某等人商量后决定将其扭乡政府。晚上7时左右,雷某等4人押着被捆绑的雷一离开村,约深夜11时到达位于巫峡长江边上的乡政府,乡政府没人。雷某说,连夜送到秀峰派出所。他们将雷一押到长江边时,没船。雷某前去找船,就在这一间隙,雷一趁人不备跳入长江,至今下落不明。警方认为,雷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8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并于7月4日对其执行逮捕。
今年3月,雷某由村民民主选举为村长后,带领村民修水池,筑公路,赡养五保老人,工作很出色。他被捕后,村民们自觉组织起来联名向有关部门写求助信。然而,法律是无情的。
昨下午,经有关部门批准,记者在县看守所采访了雷某。他含泪对记者说:我真后悔,不该采取这种方式去扭送一个村霸,应该请公安机关来抓他;我很委屈,万万没想到扭送一个村霸,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我希望村长们以我为戒,也希望法院能对我从宽处罚,好让我早一点出去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因为我们村还很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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