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召集,通常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其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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