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抄袭标准是:引用非诗词类作品超过2500字或超过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一、网络大段抄袭与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违法吗?
网络大段抄袭与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违法。应当根据情况,承担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进行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合理合法使用他人著作权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几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如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其他权利的,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三、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指的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形;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3、其他法定许可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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