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能够用于偿还放弃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协议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对等,还要结合离婚协议之外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与房产买卖合同从性质上来看,确实存在一些不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未必严格遵循等价分割的原则,而房产买卖合同,一定会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从兼顾申请执行人和离婚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能否用于偿还另一方在离婚后对外所欠的债务的问题,应当淡化离婚协议的特殊性,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金钱债权执行中,离婚一方当事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在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方能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离婚协议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离婚一方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未办过户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过户怎么办
1、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过户,可以待资料齐全后,再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过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在未经双方书面变更前依然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怎样办理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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