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申请的操作流程解析
法律援助申请的操作流程解析为: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带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
4.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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