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是有可能协商解决问题的。
具体来说,被执行人可同执行申请人达成协议,并由申请人撤回申请。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相关主体都应遵守和履行。
如若违反,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有权由审判员将案件交付执行员进行执行。
而在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会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划拨等手段来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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