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和商铺的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工厂和商铺被拆迁时,拆迁补偿项目基本相同,两者的区别是补偿标准不同,一般都高于商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征收造成拆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拆迁费;发生房屋产权交易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成本,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二是生产经营损失,一般视实际情况而定包括实际业务损失和预期业务损失(视情况而定)。三是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
第四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成本,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房地产市场被拆迁房屋的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是在同一地区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市场平均单价。本条所称单价,是指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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