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八一路439号后楼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二楼7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二、南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三条第一款: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中的“卫生部”修改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三款:删去第十二条第三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条:国家对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条:国家对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7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
附件3下放省级审批项目20项第2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完全下放,由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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