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遗产怎样划分
继承人在取得财产权利的同时也承受可财产义务。继承人需要按照以下顺序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1、清偿合理的丧葬费用、遗产管理费用、遗嘱执行费用;
2、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3、补缴被继承人生前欠缴的税款;
4、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在清偿了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各继承人便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遗嘱的要求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协议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与是否与继承人共同生活来判断分配遗产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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