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婚姻登记资料准备
1、结婚双方的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一定要带,还有最好带上复印件。
2、本人及对方的户口本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都要带上,如果是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或者单位公章的首页原件或复印件。
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户口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注意如果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不一致,需要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结婚证件照
一般来说是两到三张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是红底彩照。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双方本人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可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5、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如果有一方是华侨、出国人员、外国人,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结婚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三、结婚证的申请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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