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此举无疑构成了违约之行径。
无论是何种情况下,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违约金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均应无条件地依据合同所载条款从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而在另一方面,倘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未就违约金一事作出具体约定,亦应以实际履约不果对守约方可预见之损害为基础,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是合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由此导致的实际损失,不论是出于哪一方的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都有权对该项条款依法进行调整与提升;
同样的道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有权力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适度下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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