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一般是标的额的多少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缓交诉讼费期限
缓交诉讼费的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果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但提出缓交申请的,只要法院同意缓交,案件就应开始审理。原告或上诉人在规定的缓交诉讼费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除经法院决定减交或免交的外,应按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三、诉讼费怎么退给原告
法院不会退还给原告,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院依照规定判决由被告负担,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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