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每次送报的医疗费报销申请,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报销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参保人只需凭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银行领取:
1.综合基本参保人,持社保IC卡(或对应的存折)到广东发展银行任一网点均可支取;
2.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简易卡到所在地镇(街)广东发展银行支行领取;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对应存折)到东莞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支取。
注:如报销后还需要到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医疗费用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医疗保险受理回执”到市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科打印《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个人自付项目清单。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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