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定义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过错给别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过错是主观上的。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5.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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