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
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情形的,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财产只由一方继承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请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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