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税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之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以法律的平等原则,公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两税法的作用与意义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
(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二、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