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的债,妻子要不要一同偿还?近日,这样的一起案件在镜湖区法院审结。法院最终判决表明:谁欠的谁还。
2010年,刘某以经营需要为由多次向王某借款。2014年8月,双方进行对账,核实刘某尚欠王某借款本金140万元,从2013年7月起的利息未给付。
对账后,王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刘某始终没有归还,王某便将刘某夫妻二人一同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归还140万元借款本息。
刘某夫妻答辩,刘某欠王某140万元本息属实,但该债务是刘某在婚前借的,虽然对账是婚后进行的,但借款事实发生在婚前,故刘某妻子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夫妻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而刘某与王某的多次借款均发生在刘某夫妻婚姻登记之前,王某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某在婚后继续向其借款,故140万元借款应属刘某的婚前个人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向王某承担140万元本息的还款责任,驳回了王某对刘某之妻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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