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和执行失职罪分别指什么?
时间:2023-09-02 12:30:25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描述了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该罪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和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该罪行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该罪行的客体是司法程序和司法活动,以及由此受到的损失。在主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过失。

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该罪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和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2.该罪行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3.该罪行的客体是司法程序和司法活动,以及由此受到的损失。

4.在主观方面,该罪行表现为过失。

客 体 与 判 决 执 行 失 职 罪

客体与判决执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行为。客体是指该罪所侵犯的民事权利、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判决执行失职罪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中,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或者滥用职权,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公正地审理和执行,给当事人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客体与判决执行失职罪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虽然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但都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问题。客体与判决执行失职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但客体更侧重于民事权利、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的损失,而判决执行失职罪则更侧重于案件无法及时公正地审理和执行所导致的损失。

在客体与判决执行失职罪中,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必须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对于此罪行的处罚,我国刑法采用了双罚制,即行为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客体与判决执行失职罪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不论是客体还是判决执行失职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对于此罪行的处罚,我国刑法采取了双罚制,即行为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客体与判决执行失职罪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不论是客体还是判决执行失职罪,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对于此罪行的处罚,我国刑法采取了双罚制,即行为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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