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
1、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1、犯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其一般量刑规定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如果因其执行判决失职的行为给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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