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责和失职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失职是指,因为工作人员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职工作的怠慢,导致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时候,那么工作人员的失职就会致使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这时就会构成渎职犯罪。这时工作人员的失职就会构成犯罪。而失责是指,工作人员没有完全负起工作责任。因为员工的失责,从而受到警告处分的行为;
2、原因不同。失责是工作人员没有完全负起工作责任,失职是没有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3、后果不同。失责会受到警告处分,失职会致使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可能会构成渎职犯罪。
一、失职失责一般被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失职失责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以下:
1、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时候,失职的后果比较严重。失职失责的行为可触犯多个罪名,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失职,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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