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
时间:2023-03-07 11:21:46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官司家属回避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一、女方是是外省的,是否可以在女方出生地进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比较多的,有一般管辖规定、特别管辖规定、合同管辖规定、专属管辖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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