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听证人就哪些方面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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