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协议文件通常为设备供应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在某些融资租赁结构下,还涉及到租赁设备维修保养协议和贷款协议,此类协议文件实际具有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其协议条款通常也相互援引。
(一)设备供应协议
租赁设备供应协议是国际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文件,与融资租赁协议实际上具有主从关系,但依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此项协议实质上为一国际货物供应合同,其基本条款、贸易术语使用、法律适用与通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没有本质差别。但基于国际融资租赁的特殊要求,该设备供应协议在内容和条款上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该设备供应协议通常由出租人和供应商共同签署,但该协议同时为承租人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其设备条款又是依承租人的要求而订立,承租人实际上具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地位,故该协议通常又须经承租人签署确认;在有的情况下,该设备供应协议也可由承租人直接与供应商订立,但其后承租人还须与出租人再签署关于转让设备供应协议买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使出租人取得该协议项下买受人的权利和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该设备供应协议通常明确其附条件生效性质,即该协议的生效和履行以融资租赁协议的订立生效为前提,并且在融资租赁协议生效后,该设备供应协议将不可撤销和变更。
(3)该设备供应协议的主旨在于为出租人设定权利义务;依其内容,出租人将负有适时开证、组织运输、购买运输保险、付款赎单等义务,同时使之取得对设备的所有权。
(4)该设备供应协议同时为承租人设定了权利义务;依其内容,承租人负有办理报关、支付关税、接货验收等义务,与之相对应,供货商则有义务直接向承租人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设备。这些均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所不同。
(5)在该设备供应协议中,出租人还负有维护承租人利益和为承租人利益行事的诚信义务,以反映在该法律形式下的特殊利益关系。
(二)融资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也是国际融资租赁的基本法律文件。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国际间尚无为各国所完全接受的标准条款;而国际间租赁形式的多样化,也使得各类融资租赁协议的内容难于统一,在多数情况下,各国际性租赁公司通常使用自己的租赁协议文件,并且避免使用融资租赁的概念。但总的来说,国际融资租赁实践中采用的协议条款可大体上分为两部分:其一为旨在明确特定融资租赁具体条件的条款,其内容具有实质性和商业性;其二为同类融资租赁协议所经常采用的通用性条款,具有共同条款性质。本节将在后面对这两类条款加以分别介绍。
(三)设备维修服务协议
由于国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通常通过各种免责条款免除其对设备瑕疵的担保性责任和持续性责任,因而在租赁设备需要提供专门性维修服务和持续性技术服务的情况下,承租人往往还须与供货商签署设备维修服务协议;但在此类服务内容简单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将此类条款直接纳入设备供应协议,而使供货商负有持续性义务。设备维修服务协议通常赋予供货商以下基本义务和责任:(1)负责无偿地安装和调试所供应的设备,并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使设备运行达到供应协议约定的技术标准;(2)负责对违反供应协议的不合格设备和承租人按约提出的索赔支付赔偿;(3)负责无偿或按约对承租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4)负责定期或按约对供应的大型设备提供检修;(5)对于违反供应协议的设备内在质量瑕疵提供无偿修复或补救;
(6)对与供应设备有关的技术信息提供交流服务并按约定条件提供技术改进或技术升级服务;
(7)根据协议约定对所供设备和技术设备施进行商业性修理。与供货商的义务相对应,承租人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并负有对等的义务。
(四)贷款协议
在特定的融资租赁采取杠杆租赁结构的情况下,当事人还须签署旨在对设备购买提供金融支持的国际贷款协议。杠杆租赁中所采用的贷款协议与通常的国际贷款协议并无本质区别。但基于国际融资租赁的特殊需要,该贷款协议在内容和条款上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该贷款协议在形式上以出租人为借款人,协议亦由贷款人与出租人签署,但它同时也为融资租赁的供货商和承租人设定了权利义务。(2)依据该协议,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将直接支付于供货商并充抵部分货款;而承租人则负有以租金形式按期向贷款人清偿贷款本息的义务。(3)依据该协议,出租人通常仅将拥有的租赁设备和在租赁协议项下的出租权设为抵押和担保,因而贷款人对出租人可能完全没有追索权(即所谓无追索权的贷款)或者对其仅具有次要的追索权,即只有在承租人不能交纳租金的情况下,贷款人方可向出租人要求信用清偿。(4)在杠杆租赁中,贷款人实际上是依赖于承租人租赁项目的经济强度和信用而放贷。因此在贷款协议签署前,贷款人通常通过调整贷款比例来控制风险;在贷款协议和租赁协议履行期间,贷款人可通过对租赁设备的抵押权和对租赁协议项下的受让权控制贷款清偿;而在租赁协议届满时,贷款人则可按约要求承租人在完全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方可行使留购权。这些特征使得该贷款协议与融资租赁项下的其他协议具有了特殊的关联性。
除上述法律文件外,具体的国际融资租赁中还可能涉及到投资人协议。这一协议实质上是通过吸收各投资人的股权投资而旨在组建新出租人公司的企业设立协议。其作用在于以该新出租人公司的自有资金支付设备供应协议项下的货款,使该新出租人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单一化,并使得股权投资人取得有限责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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