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设备和供应商的选择
国际融资租赁开始后,承租人必须首先在初步协商的基础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就品种、规格、价格、价格等进行协商,拟定设备的交货日期和价格,以确定拟采购的设备和供应商;虽然承租人通常会委托租赁公司协助选择设备和供应商,但在法律上,承租人可以独立做出决定和选择(II)申请项目批准并委托租赁。根据中国的计划管理制度,承租人应在与供应商和租赁公司初步协商的基础上,向计划管理部门申请租赁设备项目建议书并获得项目批准,以确保后续融资租赁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现行的融资租赁政策,中国承租人通常必须通过中国租赁公司(如中国银行下属的融资租赁机构或合资租赁公司)进行涉外融资租赁,而这些租赁公司最终往往成为租赁介绍人,转让人或出租人根据融资租赁项目。根据该政策,在获得项目批准后,承租人通常应向中国的租赁公司提交申请,填写租赁授权书或租赁申请,并说明拟租赁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制造商、供应商等。在分析拟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后,租赁公司将以书面签字和盖章的形式接受委托(三)国际融资租赁出租人确定后,融资租赁结构的谈判,出租人通常必须在融资租赁项目现金流分析和相关国家税务会计制度分析的基础上,与承租人就计划国际融资租赁的结构进行协商,以确定融资租赁采用的法律结构和资本结构;这项工作实际上是谈判相关协议的基础
根据国际融资租赁结构的确定,相关方将谈判租赁设备采购协议和租赁协议的内容。租赁设备采购协议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出租人和供应商,还包括承租人(收货人)。承租人有权参与谈判,并就协议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在中国目前的实践中,承租人至少在协商拟租赁设备的技术条款和价格条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融资租赁协议的双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但他们也规定了供应商的义务,如交付义务、技术服务义务和主从合同条款下的义务。根据双方约定的国际融资租赁结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还必须参与其他相关协议的谈判。从国际融资的实践来看,国际经济协议(特别是一揽子协议)的谈判通常需要就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或商业条件达成意向,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则需要就共同条款达成协议,您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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