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的构成以及要求:
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
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一、公司名称的要求是哪些
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只能有一个名称;
2、不能与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名称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4、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5、不涉及禁止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如何辨别
辨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需要根据他们的区别进行区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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