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构成受领迟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债的内容提出给付,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
2、构成受领迟延须债权人未予受领,包括不能受领和拒绝受领;
3、受领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
受领迟延的内容
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
(一)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二)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
(三)债权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四)债权人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债权人迟延受领,依法应向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受领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如保险费.提存费.运输费等;若为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可停止支付受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债权人还应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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