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牟先生的妻子突然确诊得了肺动脉高压,这个病基本上没得治,只能用药物维持,然而这些药都是进口药,每个月的药费最少也得5000多元。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牟先生一家实在是承受不起了,原本想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金缓解一下全家的压力,没成想牟先生手拿妻子的七份保单,最后换来的却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通知书,让他很是不解。
手里有7份保险都没用
牟先生家住市南区福彩大厦附近,从2001年至今,他的妻子辛女士已经陆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七份寿险。牟先生让记者看了一张纸,上面列着妻子买的七份保险,时间和险种都列得很清楚。
到现在,妻子真出事了,我们却拿着这七份保险合同干瞪眼。牟先生沮丧地说,2010年9月份的时候,妻子突然感冒,觉得胸闷,喘不动气,到医院一查,是得了肺动脉高压,医生说这是一种罕见病,基本上治不好,只能用药物维持,而且这些药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一个月至少得花5000多元,而且这种药还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属于自费药,这对我们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重压。现在妻子每天在家里都得吸氧,连孩子都看不了,一活动就喘不动气。在牟先生的客厅里,摆着一台暖风机大小的制氧机。通过辛女士的病历,记者也看到,主要诊断结果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盼来了拒绝理赔通知书
这时候,牟先生一家人想通过保险理赔,缓解一下全家人的压力,然而最后到手的却是一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通知书,将这条路彻底堵死了。保险公司建议他如有疑义,可以走法律程序。
2010年9月中旬查出这个病后,我就找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把理赔的资料都准备齐了,交给了他们,10月20日,业务员将情况上报给了他们公司理赔部。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后,他们却给我下发了一张拒绝理赔的通知书。说着,牟先生拿出一张《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公司对辛女士的理赔申请作出如下处理:不予给付保险金;不予豁免保险费;解除被保险人辛女士名下全部保险合同;不予退还保险费等四项。保险公司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是: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我妻子的身体一直好好的,从来没有这方面的病,直到2010年9月份才得病,发生在我们买保险之后。而且在我们买保险的时候,妻子也去他们保险公司进行了体检,也没有查出问题,现在妻子的身体真出事了,他们却说我们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妻子身体早就有问题,他们体检的时候能查不出来吗?这合理吗?牟先生气愤地说。
公司称掌握了足够证据
就此事,8日下午,记者也联系了该保险公司。公司理赔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询问客户的名字后进行了查询,随后告知记者说,总公司确实已经驳回了客户申请理赔的要求,原因就是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
这位工作人员具体解释说,我们这边处理理赔的要求都是总公司在详细了解了客户材料和客户合同后,在法定规定时间内给出的答复。目前我们这边的电脑系统无法显示具体的原因,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总公司做出了这样的决定,那么他们肯定是掌握了客户在投保时已经了解自己病情这一结论的相关证据。我们公司保证对客户负责,不会轻易就下结论。随后,记者就提出能否可以与总公司联系询问一下做出这样结论的原因,但工作人员称无法联系。
最后,该工作人员还补充说,如果客户对我们的这个决定有任何疑义,他们可以直接过来跟我们沟通。我们会给他相应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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