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
3、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程挂靠的具体处罚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挂靠公司的职务侵占的处罚标准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工程挂靠纠纷的处理方法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挂靠如何防范风险?
首要,要狠把质量关,守住生命线。由于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所以挂靠人必须格外重视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虽然不因该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却丧失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果质量合格,就增加了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底气,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其次,要善于运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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