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交易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09:35:13 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和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辽价发【2015】64号)和大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15】72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2月10日起,将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住房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3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由现行6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2元/平方米。

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1、新建房屋:由现行的交易额0.5%调整为0.35%计收,转让双方各承担50%,即0.175%;

2、存量房屋:由现行的交易额1%调整为0.7%计收,转让双方各承担50%,即0.35%。

全文3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标注册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调整房屋交易费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调整房屋交易费标准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