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凭一张欠条,没有任何证据能胜诉吗
仅凭一张欠条,没有任何证据也能胜诉,但是并不是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出借人可以提供取款凭证等间接证据、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录音或者其他的见证人等等可以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借款义务的证据。
为了避免虚假诉讼的存在导致其他债权人权利受损的情况出现,尤其对于大额借款,而且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的,法庭会审查出借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交易习惯,要求出借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资产状况和现金出借能力。
二、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款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欠款起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欠款起诉举证责任按照如下规则分配:
1.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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