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
律师事务所接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外墙装饰工程款的相关事宜致函贵公司:
贵公司于2009年将外墙装饰工程承包给山东省**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顺利完工后,双方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后贵公司陆续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但至2013年9月18日,贵公司尚欠山东省**有限公司工程款390000元。该部分欠款,虽经多次催收,贵公司至今仍未支付。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合同履行中诚信缺失,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现律师事务所接受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再次向贵公司正式致函催告,望贵公司务必于年月日前支付欠付工程款3900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若贵公司未在本函指定的期限内付清上述欠付租金及违约金,我方将根据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届时,你公司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工程款和相关费用,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诉诸法律所发生的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望贵公司接函后权衡利弊,尽快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
本函一式三份,贵公司一份,工程有限公司一份,本所留存一份。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