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
时间:2023-06-05 09:04:18 1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区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二、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如何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步骤:

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即可接受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协议。

三、医疗事故要多久上报

如果发生重大的医疗事故,要在12小时内上报。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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