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技术若想获得临时保护要有哪些条件
根据专利法13条及68条2款的规定,要获得法律对临时保护权利的强制保护,需要满足程序条件和实体条件两方面的条件。
1、程序条件
程序条件即指程序上需要满足的条件。
(1)要求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在先申请(优先权基础申请)属于两件相互独立专利申请,因此,其公布时间与在先申请的公布时间无关,应当以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为公布时间。
(2)分案申请。
(3)PCT申请的国家阶段公布。
2、实体条件
专利文件(公布文本和公告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顾名思义,权利要求书指要求获得法律保护范围的文件,且根据专利法59条的规定,权利要求的内容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依据,说明书仅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及第八条之规定和《专利法》。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三、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授权文本公开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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