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效力有效吗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有可能无效也有可能有效,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效;或者合同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也是无效的。
如果合同不是纯获利合同,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且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依法撤销。
追认的时间也是有所限制的,相应的权利人应在三十日内进行追认。超过这个期限,不作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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