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实施方案》还规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才能获得补偿。《实施方案》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一是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省人社厅统一谈判纳入的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和部分特效药品费用。二是《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排除的不予支付项目外的医疗费用。三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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