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项目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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