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自诉案立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规定,侵占自诉案件的程序包括:
(一)提起诉讼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二)法院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自诉状的写法如下如下所示: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三、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规定了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二)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四)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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