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机制三: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
时间:2023-06-06 15:44:38 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日常监管。市场准入监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更好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首先必须满足《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刽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纪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对基金活动的监管。基金活动主要包括基金的销售,信息披露,投资与交易行为等。我国关于基金活动的监管内容主要有:

(1)投资范围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资产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要求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基金的类型,并要求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2)投资行为的限制。《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承销证券;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出资或买卖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3)关于巨额赎回的规定。《基金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没有明确规定巨额赎回的定义以及避免巨额赎回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机制,仅要求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付赎回款项。在相关规章中对巨额赎回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的,为巨额赎回,这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是相同的;除特殊基金品种外,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以备付赎回款项;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在开放式基金发生连续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应承担通知基金持有人和及时公告的责任,并且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以上的规定主要是避免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全文9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其衍生品,来赚取买卖价差、利息以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证券投资是广大投资者间接投资各大行业的重要形式。...
    更新时间:2024-08-07 11:30:06
查看证券投资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证券投资 最新知识
针对保护机制三: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保护机制三: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