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再起诉。在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时,需要证明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性、因果性和真实性,证明原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儿童日常需求,如提供儿童日常教育、生活、医疗等必要费用清单、监护人收入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的。
离婚后抚养费问题怎么处理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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