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办理户籍落户或者迁移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去办理,也可以由户主办理。若户主子女要办理上户口,需要户主本人去派出所。但如果是户主的孙子女或者是外孙子女需要上户口,则不需要户主本人,只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一、大一新生迁户口要什么手续
1、需要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校开具的户口“准迁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即可;
2、如果当事人未满18周岁,应由户主(父、母等)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陪同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4、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婚外生子怎么上户口?
婚外生子上户口的流程:
1、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户籍管理部门通过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及户口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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