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房屋拆迁的一般流程
时间:2023-07-07 18:11:05 2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常识如下: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举报投诉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

物业管理常识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规定: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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