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直接推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虽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原告仍有义务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进一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
可以。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但是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就只能证明你给过他钱,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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