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死亡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其他。
工伤死亡认定需要的材料
工伤认定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