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方式,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预付款不起到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款项,不需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交易中随意设定预付款,但对定金没有限制。预付款的特点:1、预付款金额没有限制;2、预付款是主合同支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是承诺的,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3、预付款是先付款的价款,本质上还是清算的;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时,应返还预付款。各方违约责任由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决定。没有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交完预付款合同违约要如何做
合同交完预付款之后违约的,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未约定对方可以留置预付款,则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对方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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