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
根据该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二、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专利侵权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商标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的理解与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国际条约】《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巴黎公约》、《伯乐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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