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逃逸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以及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它要求行为人对于结果是持有过失心态的。包括故意违章,但是过失结果;过失违章,过失结果。如果持有的是故意心态,那就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之一。行为人逃逸时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逃逸行为是故意的。而且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才逃跑的。
但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六种认定条件之一,也是加重犯之一,但是逃逸的行为在同一案件事实中是不得重复进行评价的。交通肇事逃逸是在构成交通肇事基本犯的基础上有了逃逸的情节,也就是即使不考虑逃逸情节行为人仍构成交通能够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是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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