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一方不幸去世之后,遗产的分配和继承权的归属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若去世一方生前曾经立下了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合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便应依据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分配。
反之,若并无遗嘱存在,则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此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针对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属于已故一方的份额,这一部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公平分配。
例如,假设某对夫妇共享着一处价值为200万元的房地产资产,如果一方不幸逝世,那么其中的100万元便属于该已故一方的遗产。
倘若此时尚有配偶及一名子女健在,那么这100万元的遗产将由配偶与子女共同分享,每人可获得50万元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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