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外和解协议对方不遵守怎么办?
庭外和解协议对方不遵守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二、签订调解协议的作用是什么?
1、调解的概念及作用
所谓调解,是指调解机构在纠纷各方当事人中间斡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活动。
我国处理民间纠纷历来崇尚“和”的解决思想,主张“以和为贵”,而我国现阶段民事立法不发达、成文法滞后的特性,导致法律层面很难与现代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多变性、紧迫性以及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需求相适应。因此,注重和事、了事的调解,因其成本小、社会效果较实施法律判决副作用低等优点,在现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便凸显了出来,成为部分法院维稳、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制胜法宝。除少部分案件外,基本上所有的民商事案件都可以调解,在案件处理的各个阶段,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也都可以调解。
2、调解机构
我国现阶段的调解主要针对的是民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的司法文件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调解。故,与纠纷的处理相对应,律师及当事人各方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并需要经常打交道的调解机构有以下几类:
(1)乡镇、街道等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调解职能的基层组织;
(2)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依照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5)人民法院;
(6)其他具有调处纠纷职能的组织。
3、调解法律文书
(1)调解协议。所谓调解协议是指,参加调解的各方在调解机构斡旋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旨在解决纷争的协议。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强迫。
(2)调解书。所谓调解书是指纠纷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一般是民事强制执行重要的执行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调解机构都有权制作调解书。
对于双方产生的纠纷,需要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向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诉讼意见。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也将组织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三方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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